首页BIM造价豫建设标〔2014〕29号 河南省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4〕29号 河南省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综合文件/费用计取文件|流量量:2030|发布日期:2014-06-11

 

                                           豫建设标〔201429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市航空港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统称《2013计价规范》)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以下统称《44号文》)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省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依据仍执行《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及其配套的文件、解释,同时结合《2013计价规范》、《44号文》做以下相应调整: 

一、人工费 

人工费可执行市场价、政府指导价、承发包人议价,由发包人在招标公告时明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含全额和部分出资)、承发包双方有异议的应执行我省人工费指导价。 

人工费指导价和定额综合工日相配套计算人工费。人工费指导价作为计算人工费差价的依据,只计税金不计费用。人工费指导价属于政府指导价,不应列入计价风险范围。 

二、材料费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的材料费取消检验试验费,材料检验试验费列入管理费中。 

工程设备(构成或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类似的设备和装置),凡合同约定由承包方采购的“工程设备”均列入税前造价。 

材料费的风险由承发包双方分担,5%及以内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 

由政府定价管理的水、电、燃料应据实调整,其价格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 

三、企业管理费 

1. 管理费内容增加材料检验实验费、担保费用等,相应调增管理费用,按2.8/综合工日增加,进入综合单价。 

2. 今后管理费将实行动态调整,调整公式为:[人工费指导价—定额工日单价]×综合工日数×6%,进入综合单价。

四、规费 

在社会保障费中增加“生育保险费”,费率为0.60/综合工日。即社会保障费率由7.48/综合工日调至8.08/综合工日。 

取消“意外伤害保险”。增加 “工伤保险”,费率为1.00/综合工日。 

五、计日工 

计日工综合单价按施工当期人工费指导价乘1.38系数(含管理费和利润)计算。 

六、总承包服务费 

1. 总承包服务费费率由2%4%改为1.5%,计算基数为分包的专业工程造价(不含工程设备),服务内容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验收资料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2. 总承包人既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又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由双方协商确定。也可按分包的专业工程造价(不含工程设备)的35%计算。 

以上费用中已包含了管理费和利润。 

七、措施项目费

1. 安全文明费包括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财企〔201216号文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 

2. 凡列入单价项目的措施费我省已有相应定额子目,并包含了管理费和利润。 

3. 列入总价项目的安全文明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费等费率中已包含了管理费和利润。 

4. 增加非夜间施工照明费:(见附表) 

本通知自二〇一四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已招标或签订合同的工程按原约定。   

    附件:YA.12 建筑工程措施项目费       


2014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