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建价[2015]30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兰州新区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概算费用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以下简称本定额),现予以发布,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与我厅《关于发布<甘肃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暨<甘肃省安装工程概算定额>的通知》(甘建价[2015] 29号)同时配套执行。
二、本定额实施之日起,原省建委《关于颁发<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概算费用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通知》(甘建价[2000]95号)停止执行。
三、本定额由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附件:
甘 肃 省
建筑安装工程概算费用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一)综合费用
序号 |
工 程 项 目 |
计 算 基 础 |
费率标准(%) |
|
1 |
建筑工程 |
一类 |
人工费+机械费 |
70.65 |
二类 |
64.00 |
|||
三类 |
58.33 |
|||
2 |
安装工程 |
一类 |
人工费 |
105.09 |
二类 |
94.97 |
|||
三类 |
83.39 |
(二)规费
计 算 基 础 |
费率标准(%) |
人工费 |
25.21 |
(三)税金标准
序号 |
纳税地点(工程所在地) |
计算基础 |
税率(%) |
1 |
在市区 |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综合费用 +价差调整+规费 |
3.48 |
2 |
在县城、镇 |
3.41 |
|
3 |
不在市区、县城或镇 |
3.28 |
注:税金系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税附加。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序号 |
费用名称 |
计算公式 |
|
一 |
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定额措施项目费 |
工程量×基价 |
|
其
中 |
1、人工费 |
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 |
|
2、材料费 |
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 |
||
3、机械费 |
机械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 |
||
二 |
综合费用 |
(人工费或+机械费)×费率 |
|
三 |
价差调整 |
人工费调整 |
人工费×调整系数或消耗量×价差 |
材料价差 |
|
||
其中:实物法材料价差 |
按照实物法调差规定计算 |
||
系数法材料价差 |
材料费×调整系数 |
||
机械费调整 |
机械费×调整系数 |
||
四 |
规费 |
人工费×费率 |
|
五 |
税 金 |
(一+二+三+四)×费率 |
|
六 |
概算工程造价 |
一+二+三+四+五 |
三、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及说明
(一)建筑工程
1、建筑工程类别划分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项 目 |
一 类 |
二 类 |
三 类 |
|||
工业建筑 |
钢结构 |
跨 度 |
≥30m |
≥15m |
<15m |
|
建筑面积 |
≥12000m2 |
≥4000m2 |
<4000m2 |
|||
其他结构 |
单层 |
檐 高 |
≥20m |
≥15m |
<15m |
|
跨 度 |
≥24m |
≥15m |
<15m |
|||
多层 |
檐 高 |
≥24m |
≥15m |
<15m |
||
建筑面积 |
≥8000 m2 |
≥4000m2 |
<4000 m2 |
|||
民用建筑 |
公共 建筑 |
檐 高 |
≥36m |
≥20m |
<20m |
|
建筑面积 |
≥7000 m2 |
≥4000 m2 |
<4000 m2 |
|||
跨 度 |
≥30m |
≥15m |
<15m |
|||
居住建筑 |
檐 高 |
≥56m |
≥20m |
<20m |
||
层 数 |
≥20层 |
≥7层 |
<7层 |
|||
建筑面积 |
≥12000 m2 |
≥7000 m2 |
<7000 m2 |
|||
构
筑
物 |
水塔 (水箱) |
高 度 |
≥75m |
≥35m |
<35m |
|
吨 位 |
≥150m3 |
≥75m3 |
<75 m3 |
|||
烟囱 |
高 度 |
≥100m |
≥50m |
<50m |
||
贮仓 |
高 度 |
≥30m |
≥15m |
<15m |
||
容 积 |
≥600 m3 |
≥300 m3 |
<300 m3 |
|||
贮水(油)池 |
容 积 |
≥3000 m3 |
≥1500 m3 |
<1500 m3 |
||
沉井、沉箱 |
执行一类 |
— |
— |
|||
室外工程 |
— |
— |
执行三类 |
2、说明
(1)以单位工程为类别划分单位,在同一类别工程中有几个特征时,凡符合其中之一者,即为该类工程。
(2)一个单位工程有几种工程类型组成时,符合其中较高工程类别指标部分的建筑面积若不低于工程总建筑面积的50%,该工程可全部按该指标确定工程类别;若低于50%,但该部分建筑面积又大于1500㎡,则可按其不同工程类别分别计算。
(3)建筑物檐高:有挑檐者,是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建筑物挑檐上皮的高度;无挑
檐者,是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屋顶板面标高的高度;如有女儿墙的,其高度算至女儿墙顶面;构筑物的高度,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构筑物的顶面高度为准。
(4)跨度是指建筑物中,梁、拱券两端的承重结构之间的距离,即两支点中心之间的距离,多跨建筑物按主跨的跨度划分工程类别。
(5)建筑面积是指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计算的建筑面积。
(6)建筑面积小于标准层30%的顶层和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不计算层数。
(7)超出屋面封闭的楼梯出口间、电梯间、水箱间、塔楼、瞭望台,不计算高度、层数。
(8)建筑面积大于一个标准层的50%且层高在2.2m及以上的地下室,计算层数。面积小于标准层50%或层高不足2.2m的地下室,不计算层数。
(9)居住建筑指住宅、宿舍、公寓等建筑物。
(10)公共建筑指为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和进行社会活动而设置的非生产性建筑物,如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医院、酒店、宾馆、商店、车站、影剧院、礼堂、体育馆、纪念馆、独立车库等以及相类似的工程。
(11)对有声、光、超净、恒温、无菌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建筑面积超过总建筑面积的40%时,建筑工程类别可按对应标准提高一类核定。
(二)安装工程
1、安装工程类别划分、
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类 工程
|
(1)容量≥1000kV·A变配电装置;电压≥6kV架空线路及电缆敷设工程。 (2)净化、超净、恒温、恒湿通风空调系统;作用建筑面积≥10000㎡民用工程集中空调(含防排烟)系统安装工程。 (3)作用建筑面积≥5000㎡的自动灭火消防系统安装工程。 (4)附属于上述工程各种设备及其相关管道、电气、仪表、金属结构及其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 (5)一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电气、采暖、通风、给排水、消防及弱电等安装工程。 |
二类 工程
|
(1)容量<1000kV·A变配电装置;电压<6kV架空线路及电缆敷设工程;工业厂房及厂区电气工程。 (2)各型快装(含整体燃油、气)、组装锅炉(蒸发量≥4t/h蒸气锅炉、供热量≥2.8MW热水锅炉)及其配套设备安装工程。 (3)作用建筑面积<10000㎡民用工程集中空调(含防排烟)系统安装工程。 (4)作用建筑面积<5000㎡的自动灭火消防系统安装工程。 (5)附属于上述工程的各种设备及其相关管道、电气、仪表、金属结构及其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 (6)二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电气、采暖、通风、给排水、消防及弱电等工程。 |
三类 工程 |
(1)除一、二类工程以外者均为三类工程。 (2)三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电气、采暖、通风、给排水、消防及弱电等安装工程。 |
2、说明
(1)以单位工程为类别划分单位,在同一类别工程中有几个特征时,凡符合其中之一者,即为该类工程。
(2)安装工程类别的划分,是根据各专业安装工程的功能、规模、繁简、施工技术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安装工程实际情况制定的。
(3)水塔、水池的安装工程及工程建筑中未设计工业设备的安装工程,其类别按相应建筑工程的类别等级标准确定安装工程类别等级。
(4)弱电工程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电视监控、安全防范、办公自动化、通信广播、电视共用天线等系统。
四、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适用范围
一、建筑工程: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与装饰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二、安装工程:适用于《甘肃省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所规定的电气、给排水、采暖、消防、燃气管道及器具、通风空调、炉窑砌筑等安装工程。
五、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内容
本定额由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定额措施项目费、综合费用、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定额措施项目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组成。
(二)综合费用由费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组成。
(四)规费: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的费用。包括:
1、社会保险费
(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4)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5)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2、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工程排污费:是指按规定缴纳的施工现场工程排污费。
其他应列而未列入的规费,按实际发生计取。
(五)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
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
(一)本定额综合费用费率标准均以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定额措施项目费中人工费+机械费或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定额措施项目费中人工费为计算基础。
(二)在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时,综合费用均应按相应工程类别的费率标准进行计算。由不同类型单位工程组成的建设项目,分别按单位工程对应类别计取综合费用。
(三)综合费用费率标准未包括的费率措施费中的特殊地区增加费,应按《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甘建价[2013]58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价差调整应按我省有关规定计算人工、材料、机械价差,价差除计取税金外,不计取任何费用。
(五)税金均应按工程所在地的税率标准计算。
来源|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