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建价〔2013〕542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0月11日
为使我省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等适应市场的需要,促进公正合理的计费,根据建设部《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建标[2001]196号)、《全国统一安装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建标[2000]21号),我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汇编〉的通知》(甘建价[2013]8号)、《关于发布〈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13]541号)及现行车船税、年保险费、年检测费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甘肃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DBJD25-48-2013、《甘肃省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DBJD25-49-2013、《甘肃省施工机械台班地区基价》DBJD25-56-2013及《甘肃省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地区基价》DBJD25-57-2013(以下统称本定额及基价),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及基价是兰州、定西、天水、平凉、庆阳、武威、金昌、张掖、酒泉、嘉峪关、白银、陇南、临夏、甘南等十四个市、州所在地和甘肃矿区编制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确定施工机械、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施工机械停滞台班费,塔式起重机基础及轨道铺拆费用,特大型机械每安、拆一次费用和场外运输费的依据。
二、本定额及基价实施之日起,我厅原《关于颁发〈甘肃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及地区基价〉暨〈甘肃省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及地区基价〉的通知》(甘建价[2004]197号)停止执行。
三、本定额及基价由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来源|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