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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供热采暖费价格计费相关问题

定额解释|流量量:825|发布日期:2015-06-26

供热采暖费价格计费相关问题


1、供热采暖费价格或计费面积调整时如何处理?
 答:遇供热价格、计费面积调整时,应重新计算供热采暖费。已交纳供热采暖费的,差额部分实行多退少补,实行优惠的按原方式继续执行。
 
2、界定居民与非居民采暖费收取原则是什么?
 答:供热采暖费应按照房屋产权性质对应的计费面积和价格标准计算。执行居民用水和用电价格且用于自住的房屋,应按居民住宅计算供热采暖费。

3、非居民住宅的计费面积如何计算?
 答:非居民住宅计费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
 
4、居民住宅补建供热设施的厅、厨房和卫生间的计费面积如何计算?
 答:补建供热设施住宅的厅、厨房和卫生间: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按50%计算,安装采暖设施的按100%计算。
 
5、居民住宅阳台部分的计费面积如何计算?
 答: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阳台,在房屋主体结构以内的按50%计算,在房屋主体结构以外的不计算;安装采暖设施的按100%计算。(房屋主体结构可参考房屋结构图纸的主梁或主柱确定)


来源:天津建设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