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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建市〔2015〕11号 关于调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的通知

安文费调整文件|流量量:1082|发布日期:2015-07-02

冀建市〔2015〕11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落实到位,保障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经研究决定,调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方式和费率,具体事项如下:

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方式调整为固定费率,厅印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建市〔2012386) 现场评价、费率核定有关内容停止执行。调整后各专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固定费率详见附表。

二、本通知自2015715日起执行。715日及以后完成的工程量和新开工的工程,按本通知固定费率执行。

7月15日之前完成的工程量,仍按照厅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建市〔2012386)执行。

请各市县按通知要求,认真安排部署相关工作,抓落实抓推进,确保各项费用按规定计取到位。

附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固定费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2





来源|河北工程造价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