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筑[2016]2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配合实施我省传统村落保护和美丽乡村工程建设,完善古建筑保护修复工程计价依据,根据我省具体情况,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编制了《福建省古建筑保护修复工程预算定额》(2016版)(以下简称本定额),现予颁发,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定额按古建筑文物保护要求进行编制,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古建筑及古民居保护修复工程,也作为仿古建筑工程中现行定额缺项的参考。本定额是编制国有投资性质的古建筑保护修复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和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编制古建筑保护修复工程设计概算、投资估算的基础;是编制古建筑保护修复工程投标报价的参考。
本定额由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9月5日
来源|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