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哈地建字〔2016〕10号
关于发布哈密区域2015年11、12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
关于发布哈密区域2015年11月、12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各县(市)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哈单位,兵团十三师,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及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根据哈密区域2015年11、12月份建材市场价格及市场人工单价变化情况,地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组织有关单位对哈密地区2015年11、12月份的主要建材市场价格进行了调查、测算,编制出了哈密区域2015年11、12月份主要建材价格信息,作为建设工程定额计价的预、结算及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参考依据,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全国统一安装及装修工程(消耗量)预算定额2011年哈密地区单位估价表》的有关事项:
(一)相配套原则:执行旧定额,执行旧定额相配套的计算规则、估价表及相关政策文件。执行新定额,执行新定额相配套的计算规则、估价表及相关政策文件。不可交叉混用。
(二)关于执行巴里坤县、伊吾县、三道岭矿区、大南湖煤田矿区等定额人工费区域差调整系数:巴里坤县、伊吾县、雅满苏镇、定额人工费上调13%(包括措施项人工费),三塘湖乡、淖毛湖镇、星星峡镇、七角井镇定额人工费上调21%(包括措施项人工费),三道岭矿区、大南湖煤田矿区、骆驼圈子工业区、沁城乡、五堡镇、白石头乡定额人工费上调9%(包括措施项人工费),定额人工费区域差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
(三)招标控制价、预、结算建安人工费单价按72.5元/工日、装饰87.72元/工日计入找差,只计税金。
(四)材料价差:哈密区域材料调差方式改成市场价(工地价)与定额预算价找差,详见附件一。伊吾县城区、淖毛湖镇地产材料调差详见附件二、附三,伊吾县城区、淖毛湖镇地产材料调差方式为市场价(工地价)与定额预算价找差。巴里坤县地产材料调差可按建设单位签认的发票价(到工地价)或供货合同价(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找差。
(五)未列入附件中的建筑、装修、安装主材,其价格可根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找差。
定额内装饰材料(如乳胶漆、地板砖、磁砖、外墙面砖、花岗岩等)以及品种、规格、型号与定额不符的高级装饰材料及防水卷材SBS(复合胎)、安装工程的管道保护层铝箔因规格不同,可按建设单位签认的发票价(到工地价)或供货合同价(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找差。
(六)定额外签证用工:
定额外签证用工单价参照哈地建字[2012]102号中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表,只计税金。
二、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2年乌鲁木齐地区市政单位估价汇总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2012年)》的市政工程:
执行巴里坤县、伊吾县、三道岭矿区、大南湖煤田矿区等定额人工费区域差调整系数:巴里坤县、伊吾县、雅满苏镇、定额人工费上调10.14%(包括措施项人工费),三塘湖乡、淖毛湖镇、星星峡镇、七角井镇定额人工费上调16.38%(包括措施项人工费),三道岭矿区、大南湖煤田矿区、骆驼圈子工业区、沁城乡、五堡镇、白石头乡定额人工费上调7.02%(包括措施项人工费),定额人工费区域差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
三、执行旧估价表的工程:执行哈地建字(2012)20号文中第2条款。
(一)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
1、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中以机械费为基数上调13.37%,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4.36%,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二)材料价差调整方式:本附件价格(工地价)-旧估价表的定额预算价。未列入附件一的材料可按建设单位签认的发票价(到工地价)或供货合同价(到工地价)与旧估价表的定额内预算价找差。
伊吾县城区、淖毛湖镇地产材料调差方式:附件二、附件三的材料价(工地价)-旧估价表的定额预算价。巴里坤县地产材料调差可按建设单位签认的发票价(到工地价)或供货合同价(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找差。
人工价差:建筑工日单价调至65元/工日,安装工日单价调至65元/工日,调整公式详见哈地建字(2007)82号文。
四、大南湖煤田矿区工程:
(一)大南湖煤田矿区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全国统一安装及装修工程(消耗量)预算定额2011年哈密地区单位估价表》的工程,定额人工费上调9%(包括措施项人工费)不参与取费,材料价差执行附件一价格计算,材料超运距公式:70公里(超运距)*建设单位确认的运率计入。
(二)大南湖煤田矿区工程指导性运费:钢材类运率:1元/吨.公里,砂石类运率:0.75元/立方. 公里,标准砖运率:6元/千块. 公里,加气砼块运率:0.8元/立方. 公里,水泥运率:1.5元/吨.公里,木材类运率:12元/立方. 公里。指导性运费只作为参考,结算按建设单位确认的运率计入。
(三)执行电力定额、煤炭定额的工程:材料预结算单价公式:
材料预结算价格=(原价+运杂费)×(1+场外运输损耗率)×(1+采购及保管费率),材料原价、运距、运率由建设单位确认计入。
五、执行期限及范围:
(一)本通知执行日期为201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二)201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的工程量执行本文。
六、价差调整方式:
2014年1月1日起价差均改为:市场价(工地价)-定额预算价,只计税金。
七、本通知由哈密地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附件一:2015年11.12月份哈密区域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表。
附件二:2015年11.12月份伊吾县城区建设工程地产材料价格信息表。
附件三:2015年11.12月份伊吾县淖毛湖镇建设工程地产材料价格信息表。
(点击下载哈密地区2015年11.12月份工程价格信息(定稿).xls)
哈密地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6年1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