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建设局文件
克建函[2016]4号
关于发布《克州地区2016年1月份建设工程主要材料综合价格信息》的通知
自治州各委、办、局,各县(市)住建局、各设计、咨询、施工单位:
按照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实行动态管理的精神,为做好克州地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本建设工程是指: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依据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及克州地区建筑材料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我局标准定额站对自治州二0一六年一月份的主要建筑材料价格进行调查、测算,编制了《克州二〇一六年一月份建筑安装工程主要材料价格信息》,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材料价格调整
1、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材料价格可参照本文“附件”中所列综合价格信息进行调整。“附件”中“综合价格信息”为预算价(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可按发承包方双方认定价格(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以上价差部分只计取税金。
2、阿合奇县材料价格的调整:在执行本价格信息的基础上,部分材料做如下调整:(1)中、粗,细砂:55元/m3。 (2)石子:50元/m3。(3)不同标号的商品混泥土在执行本价格信息的基础上每立方增加30元/m3。价差部分只计取税金。
3、阿克陶县、乌恰县除本地自产建筑材料外,在执行本价格信息的基础上,应计取相应的运杂费用,材料运杂费用应按距喀什(扣除喀什至阿图什的距离40km)实际距离,按国家运费标准进行计算,运杂费用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4、安装工程只对“附件”中所列部分主要材料价格进行调整,未列入的主材价格报标准定额站审核后执行。
二、定额内人工单价的调整
建筑安装、装修、抗震加固、市政等工程人工费按照克州地区2010建筑安装、装修、抗震加固等单位估价表编制说明中的人工单价执行。
三、若各县市实际材料价格与本通知价格信息有差异,由各县市住建局负责测算后,报州住建局定额站审核后调整。
四、本通知由克州住建局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908-4223354
附件:克州地区2016年1月份价格信息建设工程价格信息.xls [点击下载]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住房与建设局
二○一六年二月廿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