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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价〔2013〕423号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

综合文件/行业收费标准|流量量:3626|发布日期:2013-12-31

渝价〔2013〕423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发改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号令)和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许可证的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所收取的审查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见附件。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市颁布的相关行业法规,提供值价相符的服务。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应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的行业指导和行业自律,协助价格主管部门监督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收费行为。
      四、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应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五、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原《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1〕7号)同时废止。

  附件: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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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单项审查的人防、内装饰、幕墙工程参照房屋建筑工程标准执行。人防、内装饰工程按施工图建筑面积、装饰面积计算,幕墙按建筑外立面积计算。  
        2.体育场馆、航站楼、交通枢纽、影剧院等功能复杂的公共建筑,以及不宜用建筑面积计算的房建附属工程,以工程建安费计费,收费标准参照市政建设工程。  
        3.需结构超限专项审查的建筑及设计复杂的工程项目,收费系数为房屋建筑工程的1.30。  
        4.绿色建筑专项审查收费系数为:一星1.10;二星1.20;三星1.30。 

        5.对因建筑节能、消防等修改导致的施工图重新审查和对已使用建筑物根据国家规定进行节能等改造的施工图审查,按上表审查费的30%-40%计费。 

         6.工程规模较小审查费总金额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收。


重庆市物价局  

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