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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数据交换标准》的通知

行业动态|流量量:1090|发布日期:2023-12-04
关于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数据交换标准》的通知

闽建科〔2023〕51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由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编制的《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数据交换标准》,经组织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 13-434-2023,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科技与设计处。
     该标准由省厅负责管理,具体技术内容由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解释。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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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数据交换标准》DBJT 13-434-2023

附原文网址:https://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jskj_3794/202312/t20231204_632153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