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标定联〔2016〕43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16]66号)。为推进本市公路工程营 改增工作的顺利实施,结合本市公路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市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的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 海 市 交 通 委 员 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下载:·关于发布《上海市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的补充规定》的通知.pdf
来源|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