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某工程使用2005《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在结算过程中存在外墙柱单排脚手架计算规则争议问题,如下:
图1 L型墙柱一边墙肢在外墙,另一边墙肢在内墙,在内墙部位的墙肢是否计算砼单排脚手架。
图2 L型墙柱,依据定额规则小于等于1.5m墙肢判定为矩形柱,大于1.5m的墙肢判定为墙。内墙部位小于1.5m判定为矩形柱计算砼脚手架是否应按三边长度再加1.8m计算。
问题答复:
一、L型砼墙柱一边墙肢在内墙时,在内墙部位的墙肢应计算砼单排脚手架。
二、L型砼墙柱内墙部位小于1.5m按矩形柱计算,计算砼单排脚手架时应按三边长度再加1.8m计算。
问题:
1.单排脚手架的计算规则:施工方认为单排脚手架应按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并计费;甲方认为施工现场没有做单排脚手架不予计算相关费用,且定额描述“不在外墙轴线上的独立砌体柱或现浇钢筋混凝土柱及现浇钢筋混凝土剪力墙”不详细,是否指楼栋内的墙与柱。
2.用于建筑物结构本身的措施钢筋(例如马凳筋等)是否应计算并按一般钢筋制作计取费用。
问题答复:
1.外墙轴线以外的墙和柱应按定额规则计算相应的单排脚手架费用。
2.用于钢筋支架的马凳应同钢筋工程一并计算费用。
问题:
某工程采用2005《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
1.按照定额规定:在地下室内(需要照明)进行施工的工程,按该部分工程的人工费增加40%列入综合单价。由于模板工程安装时不需要照明,拆除时的照明增加费该如何计算?
2.工程采用1:8水泥陶粒,与定额子目8-10、8-11陶粒混凝土C20不符。1:8水泥陶粒的配合比如何换算?
问题答复:
1.地下室模板拆模人工按相应模板子目的16%计算,其人工按规定应增加40%计算。
2.工程采用1:8水泥陶粒,计算工程造价时,应根据实际配合比计算。
问题:
《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5)》中,工程保险费含于措施费中,《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2011)》中,措施费中不再含有工程保险费,工程保险费如何计取?
问题答复:
执行2011《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发生的工程保险费,应按工程实际投保的发票向建设单位结算。
某水质净化厂进水总管工程已按设计图纸施工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采用海南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5)进行结算。
问题:
一、该工程设计上在顶管工作井和接收井周边实施双排高压旋喷桩止水,采用双管法施工。施工单位在上报结算时根据竣工图和高压旋喷桩施工记录,用打桩总根数乘以设计长度以米计算工程量。施工单位的计算方法是否正确?因使用双重管法施工,工程量计算是否应把总桩数除以2进行计算?
二、该工程中的高压旋喷水泥桩双重管法套用市政定额1-1-536子目是否需要进行换算?如需要换算应怎样进行换算?
问题答复:
一、高压旋喷水泥桩双重管法结算工程量应按有效桩长以米计算,按打桩总根数除以2计算工程量是错误的。
二、高压旋喷水泥桩双重管法1-1-536子目,除附注说明以外其他不予换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