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BIM造价吉建造[2008]14号 关于颁发吉林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的通知

吉建造[2008]14号 关于颁发吉林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的通知

综合文件/费用计取文件|流量量:1217|发布日期:2016-12-29
吉建造[2008]14号

  

各有关单位: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规定和国家有关定额,结合我省实际,编制了

《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09)、

《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09)、

《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09)、

《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09)、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09)、

《吉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JLJD—CJ—2009)、

《吉林省施工机械台班计价定额》(JLJD—JX—2009)

(以下统称“本定额”),现予颁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2004年出版的

《吉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JLXD—JZ—2004)、

《吉林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JLXD—ZS—2004)、

《吉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JLXD—AZ—2004)、

《吉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JLXD—SZ—2004)

和2006年出版的

《吉林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

《吉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吉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

《吉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同时废止。

        本定额由吉林省建设厅负责解释和管理。

 


二00八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