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BIM造价晋建标定字〔2016〕1号 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关于调整2011计价依据中有关规费的通知

晋建标定字〔2016〕1号 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关于调整2011计价依据中有关规费的通知

综合文件/费用计取文件|流量量:2713|发布日期:2016-12-29

晋建标定字〔2016〕1号


各市住建局(建委),各市标定(建经)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27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费率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5〕73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转发<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费率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5〕60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现对山西省2011计价依据费用定额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进行调整,自2016年1月1日执行。具体调整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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