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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规建发[2006]17号 关于公布2005年度辽宁省建筑工程单位造成价造价指标和各种规费计算基数标准的通知

时间 2006-01-26

时间 460

 关于公布2005年建筑工程单位平方米造价指标和各种规费计算基数标准的通知

 

营规建发[2006]17

 

各建设、房地产开发、施工及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建设工程项目服务工作,为各式各类承发包工程计价提供依据,统一各种规费计算基数标准,现将我市2005年建筑工程单位平方米造价指标予以公布,并对各种规费计算基数标准和缴纳的办法作出如下规定:

一、 关于2005年建筑工程单位平方米造价指标

1.经测算,营口市2005年建筑工程单位平方米造价指标如下:详见营口市2005年建筑工程单位平方米造价指标一览表(以下简称附表),附表中所列各类工程平方米造价指标均为工程达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标准的全部工程内容。

2.各建设、开发单位可参照附表中的平方米造价指标进行投资估算,确定招标最高上限,工程承发包价款必须通过招投标确定。

3.附表中未含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携项目批准手续、施工图纸到营口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研究确定。

二、 关于各种规费计算基数标准及缴纳办法

1.计算总承包单位应缴的各种规费,暂按附表中单位平方米造价下浮15%栏内平方米造价作为计算基数执行,公开招标工程按中标价作为计算基数。

2.对总承包工程中未含的各专项工程由承担专项工程的施工队伍按规定直接缴纳。

3.凡由施工单位应缴纳的规费的计取办法仍按营规建发[2005]1号文件《关于调整营口区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的各种规费计取办法的通知》执行。

4.200621日起,凡由施工单位缴纳的定额测定费、劳保统筹费、生育保险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金全部由施工单位直接缴纳和投保。

5.在办理工程项目开工手续时,施工单位所缴纳的规费为预缴、预收。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竣工结算价款调整,多退少补。

三、 各市(县)区可参照执行。

本文从200621日起执行。

营口市规划建设委员

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建筑工程项目单位平方米造价一揽表

序号

工程项目名称

结构形式

平方米造价

(元)

下浮15%后平方米造价

(元)

1

一般住宅

砖混(实心砖)

578

490

2

一般住宅(网点)

一层框架(空心砖)

710

600

3

一般住宅(框架)

框架(空心砖)

820

700

4

高层住宅(空心砖墙体)

七层以上框架(不含桩)

885

750

5

高层住宅(空心砖墙体)

七层以上框架(含桩)

963

820

6

高层住宅(多孔砖墙体)

框剪(含桩)

1200

1020

7

高层住宅(多孔砖墙体)

十二层以上框架(含桩)

1130

960

8

保温墙体动迁户住宅

砖混(多孔砖)

636

540

9

保温墙体商品房住宅

砖混(多孔砖)

595

510

10

保温墙体一层网点住宅

一层框架(多孔砖)

760

650

11

办公楼、院校

砖混

788

670

12

办公楼、院校

框架

840

710

13

多层厂房、锅炉房

框架

740

630

14

单层厂房

砼排架

683

580

15

宾馆

框架

945

800

16

商场

框架

795

680

17

库房

框架

680

580

18

食堂

框架

877

750

19

单层轻钢厂房(含土建)

钢结构彩板维护墙高度6米以内

460

390

20

单层轻钢厂房(含土建)

钢结构彩板维护墙高度9米以内

550

470

21

多层轻钢厂房(含土建)

钢结构彩板维护墙高度9米以上

600

510

 


文章来源: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击链接]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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