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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阜新地区2005年工程结算问题的解释
2005-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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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阜新地区2005年工程结算问题的解释
各建设、施工单位,造价中介机构: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辽宁省实施细则》及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规定,规范阜新地区的计价行为,通过我们的调查、测算,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阜新地区在工程结算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补充解释如下:
1.关于甲方要求使用大模板施工时,摊消次数为4次,模板工程应该如何计价?
答:框剪结构工程普遍使用大模板施工。因为大模板大部分是对单体工程订做的,按单体工程实际发生消耗量计算。
2.土方每层虚铺厚度200mm,使用打夯机进行夯实,定额土方体积是指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夯实后体积是否按天然密实体积乘夯实后体积系数计算?
答:按定额中规定,应按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3.固定式塔吊基础含制作,未含拆除,如发生拆除,施工单位是否按实计算?
答:正常施工时都不拆除,如发生拆除,施工单位按实计算。
4.墙基净长线是否按照上部第一步大放角间的距离计算?
答:是。
5.砖混结构,内墙已经计算脚手架,梁柱不再计算脚手架,这里边的梁是否指圈梁,不含梁下没有砌体的单梁?
答:是的。梁下没有砌体的单梁按定额规定计算脚手架。
6.型基础对砌筑高度超过1米的毛石基础可否计算外脚手架,标高是否以基础底标高算起?
答:不算。
7.楼梯间内与楼板连接的平台在计算工程量时应计入平板内还是楼梯内?
答:计入平板。
8.雨水管底距散水距离是多少?
答:按施工规范。
阜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文章来源: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点击链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