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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建发[2005]158号 关于印发锦州市2005年度建设工程间接费用标准的通知
200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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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锦州市2005年度建设工程间接费用标准的通知
锦建发[2005]158号
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机构:
现将《锦州市2005年度建设工程间接费用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锦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锦州市财政局
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附:锦州市2005年度建设工程间接费用标准
一、间接费用标准
(一)规费标准
1.工程排污费按主管部门规定标准。
2.工程定额管理测定费为:
(1)多层砖混结构按建筑面积l.00元/㎡;
(2)多层框架结构按建筑面积1.20元/㎡;
(3)多层框剪结构按建筑面积1.30元/㎡;
(4)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按建安工作量的1.5‰。
3.社会保障费为:
(1)实行统筹的工程按工程造价4.2%计取。
(2)不实行统筹的工程按下列标准计取。
按4.5%计取的企业:
锦州缔一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锦州石化工程公司、锦州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按4.0%计取的企业:
锦州石化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锦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按3.5%计取的企业:
锦州市华兴建筑安装公司、锦州电力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锦州铁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按3.0%计取的企业:
国营锦州北山建筑工程公司、锦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公司、东北电业管理局第三工程公司、锦州市自来水工程公司、东北电业管理局烟塔工程公司、锦州市古塔建安工程公司、
黑山县住宅建筑工程公司、黑山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锦州市凌河区建筑工程公司、锦州市煤气工程公司、辽宁两锦大洋电力建设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辽宁两锦大洋电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北金城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锦州工程处、东北电业管理局第三工程公司第一分公司;
按2.5%计取的企业: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蓝天公司、锦州石化实华建筑有限公司;
按2.0%计取的企业:
锦州新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锦州市热力设备安装公司、锦州市太和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锦州炼化安装工程部、东北金城建安总公司锦州基础建设工程处、锦州热电总公司供热工程安装公司、锦州铁合金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按1.5%计取的企业:
北宁市市政工程公司、喜武消防公司;
按1.0%计取的企业:
锦州华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凌海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按0.5%计取的企业:
黑山县八道壕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锦州天宝建筑工程公司、锦州华威消防工程公司、北宁市龙岩水利工程有限公司、锦州市盛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锦州三翔建筑公司、锦州中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锦州九盛建安有限公司、辽宁恒烽装饰有限公司、开发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4.住房公积金为1.1%。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六层以下(含六层)按建筑面积1.00元/㎡计取,七层以上(含七层)按建筑面积1.20元/㎡计取。
锦州市电力企业、园林、市政、煤气、自来水、石化、装饰装修等未参加建筑业统筹的企业,社会保障费按企业取费证规定标准直接向建设单位计取。
外埠施工企业凡执行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的工程,其社会保障费按4.2%投标报价。
(二)劳动保险费标准
按0.5%计取的企业:
锦州缔一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锦州市古塔建安工程公司、锦州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锦州市凌河区建筑工程公司、锦州石化工程公司、锦州市自来水工程公司、辽宁两锦大洋电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两锦大洋电力建设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锦州市煤气工程公司;
按0.35%计取的企业:
国营锦州北山建筑工程公司、锦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公司、东北电业管理局第三工程公司、锦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东北金城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锦州工程处、锦州铁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按0.2%计取的企业: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蓝天公司、锦州炼化安装工程部、锦州石化实华建筑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东北电业管理局烟塔工程公司、锦州市热力设备安装公司、
锦州新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锦州市华兴建筑安装公司、黑山县住宅建筑工程公司、黑山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东北电业管理局第三工程公司第一分公司、东北金城建安总公司锦州基础建设工程处、锦州热电总公司供热工程安装公司、锦州电力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
按0.1%计取的企业:
锦州市太和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锦州九盛建安有限公司、北宁市龙岩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辽宁恒烽装饰有限公司、北宁市市政工程公司、黑山县八道壕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锦州华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锦州天宝建筑工程公司、锦州华威消防工程公司、锦州中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锦州市盛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锦州铁合金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凌海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三)生活补贴、土地税、印花税、河道维护费、四项人防费综合费率:市区(含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凌南新区、南站新区、经济开发区)为1.48%,县(市)为1.36%。
二、间接费用范围
间接费由规费、企业管理费组成,其计取范围适用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和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
三、间接费用计取基数
1.规费按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和措施项目费及其他项目费合计作为取费基数(有注明计取基数的除外)。
2.企业管理费按工程的直接工程费和技术措施费作为取费基数。
3.生活补贴、土地税、印花税、河道维护费、四项人防费按工程的直接工程费和技术措施费作为取费基数。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l.各项刚性支出费用,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投标企业自主报价;不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按实际发生编制预算。
2.规费属于不可竞争费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标准计取,并及时上缴相关部门。
五、本标准从2005年8月1日起执行。
文章来源: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点击链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