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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建发[2005]133号 关于印发丹东地区建设工程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时间 2005-12-12

时间 471

 关于印发丹东地区建设工程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丹建发[2005]133

 

各县(市)区城建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委、办、局:

根据国家建设部建办[2005]8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建设工程其他措施项目费中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印发给你们,请各施工企业参照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1.施工企业投标报价时,以上费用计取不得低于我市规定计取标准的90%。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要在合同中约定该费用的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2.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总承包与分包单位要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该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制定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3.系数中已含噪音污染、粉尘污染、塔吊安全测试等部门收取费用。

4.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丹东地区建设工程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

丹东市城乡建设委员     

丹东市财政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丹东地区建设工程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单位:%

工程性质

施工总承包工程

专业承包工程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以直接费计取的专业工程

以人工费计取的专业工程

取费基数

直接工程费

直接工程费中人工费

直接工程费

直接工程费中人工费

工程类别

工程所在地

市区(县城内)

0.5

0.75

1.00

1.25

3.5

4.0

4.5

5

0.25

0.5

0.75

1.0

2.5

3.0

3.5

4.0

镇内、乡村

0.3

0.5

0.7

0.9

2

2.5

3.0

3.5

0.2

0.3

0.5

0.7

1.5

1.8

2.3

2.8

 


文章来源: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点击链接]                      [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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