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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价发〔2010〕45号 关于攀枝花市《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时间 2010-12-21

时间 396


川建价发〔201045  


攀枝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你站关于《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08]318号)的要求,现批准你们的《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零星工作人工单价从2011 11日起与《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111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附件:攀枝花市《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人工单价 

  

二Ο一Ο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

攀枝花市《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

及零星工作人工单价

序号

地区

本次调整后抗震加固工程人工费调整幅度

本次调整后抗震加固工程人工费调整幅度与上次调整幅度差值

零星工作人工单价(元/工日)

备注

普工

技工

1

攀枝花市

28%

10%

45

64

 

 

来源|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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