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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价发〔2010〕45号 关于攀枝花市《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201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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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价发〔2010〕45号
攀枝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你站关于《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08]318号)的要求,现批准你们的《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零星工作人工单价从2011年 1月1日起与《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11年1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附件:攀枝花市《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人工单价
二Ο一Ο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
攀枝花市《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
及零星工作人工单价
序号 |
地区 |
本次调整后抗震加固工程人工费调整幅度 |
本次调整后抗震加固工程人工费调整幅度与上次调整幅度差值 |
零星工作人工单价(元/工日) |
备注 |
|
普工 |
技工 |
|||||
1 |
攀枝花市 |
28% |
10% |
45 |
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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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