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详情
辽建价发 [2005]29号 2005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
2005-12-12
390
二○○五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
辽建价发 [2005]29号
各市造价处(站)、财政局经济建设处(科):
为做好 2005年建设工程结算工作,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和辽宁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于2005年12月6日在沈阳召开了我省2005年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会议就各市提出的建设工程结算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究。现将2005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工程量清单及清单计价问题
1.关于规费问题。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该费用是不参与竞争的,因此在商务标评标过程中不应包括规费。
2.关于固定总价合同调整问题。承包发包双方应在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调整内容和调整幅度,如无约定,不得调整。
3.关于固定单价合同调整问题。承包发包双方在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有约定调整内容和调整幅度的,按约定执行;如无约定,按照《辽宁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监管办法》中规定的调整办法执行。
二、参考消耗量定额等问题
1.关于执行国家《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问题。由于我省工程造价计价相关规定不能及时调整与之相适应,因此该规范在辽宁省暂不执行,具体执行时间按我省相关文件确定的时间为准;如2005年7月1日后承包发包双方约定按照该规范计算建设工程建筑面积,按双方约定执行。
2.关于总承包费率问题。
( 1)与建筑工程配套的装饰装修工程是工程总承包的组成部分,应按建筑总承包费率以直接费为计算费用基数;单独承担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执行专业装饰装修承包费率,按人工费为计算费用基数。
( 2)市政、园林工程总承包,按相应规定,按直接费做为取费基数,但不包括定额中未计价材料;市政、园林专业承包工程中给排水、燃气、热力、园林工程按人工费为计算费用基数。
3.关于构筑物等工程类别划分问题。构筑物等不能按建筑面积确定工程类别的工程,可参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类别划分确定其工程类别。
4.关于水电费结算问题。水电费应按实际支出由业主承担。业主扣除施工单位水电费应按辽宁省相应办法执行。即有计量表,按计量表计算;无计量表,按规定的系数扣施工单位水电费。
5.关于人工、机械费调整问题。应按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如无约定的按协商调整。
6.关于材料检验试验费问题。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应包括在综合单价的材料费中,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执行预算定额计价方式,应视为材料费,按实计算计入直接费。
7.2004年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20m以内垂直运输没有塔吊项目问题。按20m以上项目基价,混合结构乘系数0.5;框架结构乘系数0.65。
8.大型钢模板摊消量问题。按单体工程实际摊消量计算。即,若该模板只用于一个单体工程,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模板投入量100%摊消在该单体工程中计算;如消耗在二个单体工程各按50%摊消,依此类推。
9.配合比中含量调整问题。消耗量定额中配合比含量是按理论配合比计算的,实际配合比与定额配合比不同时,不得调整。特殊情况,实际配合比与消耗量定额配合比差距大于10%,可向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提出,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确定后进行调整。
10.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复合木模板项目中复合木模板含量均扩大10倍,其单价为25元/㎡,增加金额进入直接费。
12.室内给排水采暖工程中发生的零星土石方,随工程主体取费,不包括室外管道土石方。
13.工艺管道工程低压管道设计壁厚超过中压管道时,可按中压管道相应项目执行。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辽宁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文章来源: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点击链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