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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市建发[2005]2号 转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2004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200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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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2004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辽市建发[2005]2号
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计价规范》)的要求,目前我市工程造价计价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这是工程造价改革的重要举措。为了更好地执行《计价规范》,现将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辽建价发[2004]13号关于《二○○四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从2003年7月以来在执行《计价规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必须遵循《计价规范》、《实施细则》、《工程量计价监督管理办法》。
2.建设工程规费、税金是指政府和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是不可竞争的。规费包括:排污费、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无论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还是采用定额计价方式均应计取规费、税金。二○○五年一月一日起,凡新开工的工程其规费费率计取见附表一,原辽市建发[2004]46号第五条中第五项“辽阳市建设工程规费内容及标准”同时废止。
3.建筑业劳保费用统筹办法及计取标准仍按辽市建发[1998]40号文件规定执行。
4.工程类别由招标人自行确认,根据《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标准》,以规定格式向辽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报告,经确认后,加盖“工程类别确认报告收讫”章,返给招标人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对未确认工程类别的工程项目不能进行招投标。
5.取费证及造价员证年检工作已开始。请各单位在2005年2月末之前带本单位取费证、造价师证、造价员证及印章到市造价处进行审核。这次年检将该单位的造价师、造价员登记在取费证内,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时具有签字权。
6.造价工程师、造价员只能以本单位的名义编制工程量清单,不得以个人的名义为其他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的封面由编制单位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员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7.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工程量计价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上诉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本文件从下文之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与上级文件相抵触的地方,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附件:辽建发[2004]13号文件《二○○四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
辽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辽阳市财政局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表:建设工程规费费率标准
工程性质 |
建筑及附属建筑的装饰、水暖、电气工程 |
安装工程、单独装饰工程、单独人工大规模土石方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 |
市政(以直接费为取费基数)工程 |
市政(以人工费为取费基数)工程 |
取费基数 |
不含规费及税金的工程造价 |
直接费中人工费 |
不含规费及税金的工程造价 |
直接费中人工费 |
规 费 |
3.83% |
22.09% |
3.83% |
22.09% |
营业税计取标准
企业注册所在地 |
计取标准(%) |
市 |
3.445 |
县、镇 |
3.381 |
其他 |
3.252 |
附件:辽建发[2004]13号文件《二○○四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略,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网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