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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费率
2012-01-17
547
(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的。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确定工程施工难易程度、计取有关费用的依据;同时也是企业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1、类别划分
(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进行抹灰、镶贴、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工程。
(3)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4)构筑物工程:指工业与民用建筑配套、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构筑物,或独立具有其功能的构筑物。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等。
(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6)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2、使用说明
(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Ⅲ类标准确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等不计算高度。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建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
(4)非工业建筑的钢结构工程,参照工业建筑工程的钢结构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5)居住建筑的附墙轻型框架结构,按砖混结构的工程类别套用;但设计层数大于18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2000m2时,按居住建筑其他结构的Ⅰ类工程套用。
(6)工业建筑的设备基础,单体砼体积大于1000m3,按构筑物Ⅰ类工程计算;单体砼体积大于600m3,按构筑物Ⅱ类工程计算;单体砼体积小于600m3,大于50m3按构筑物Ⅲ类工程计算;小于50m3的设备基础,按相应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工程类别确定。
(7)同一建筑物结构形式不同时,按建筑面积大的结构形式确定工程类别。
(8)新建建筑工程中的装饰工程,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工程类别:
①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计费价格合计在100元以上的,为Ⅰ类工程。
②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计费价格合计在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为Ⅱ类工程。
③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计费价格合计在50元以下的,为Ⅲ类工程。
④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计费价格计算:按第九章计算出全部装饰工程量(包括外墙装饰),套用价目表中相应项目的计费价格,合计后除以被装饰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⑤单独外墙装饰,每平方米外墙装饰面积装饰计费价格在50元以上的,为Ⅰ类工程;装饰计费价格在50元以下,20元以上的,为Ⅱ类工程;装饰计费价格在20元以下的,为Ⅲ类工程。
⑥单独招牌、灯箱、美术字为Ⅲ类工程。
(9)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中有两个指标者,确定类别时需满足其中一个指标。
3、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的。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确定工程施工难易程度、计取有关费用的依据;同时也是企业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1、类别划分
(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进行抹灰、镶贴、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工程。
(3)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4)构筑物工程:指工业与民用建筑配套、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构筑物,或独立具有其功能的构筑物。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等。
(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6)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2、使用说明
(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Ⅲ类标准确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等不计算高度。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建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
(4)非工业建筑的钢结构工程,参照工业建筑工程的钢结构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5)居住建筑的附墙轻型框架结构,按砖混结构的工程类别套用;但设计层数大于18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2000m2时,按居住建筑其他结构的Ⅰ类工程套用。
(6)工业建筑的设备基础,单体砼体积大于1000m3,按构筑物Ⅰ类工程计算;单体砼体积大于600m3,按构筑物Ⅱ类工程计算;单体砼体积小于600m3,大于50m3按构筑物Ⅲ类工程计算;小于50m3的设备基础,按相应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工程类别确定。
(7)同一建筑物结构形式不同时,按建筑面积大的结构形式确定工程类别。
(8)新建建筑工程中的装饰工程,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工程类别:
①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计费价格合计在100元以上的,为Ⅰ类工程。
②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计费价格合计在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为Ⅱ类工程。
③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计费价格合计在50元以下的,为Ⅲ类工程。
④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计费价格计算:按第九章计算出全部装饰工程量(包括外墙装饰),套用价目表中相应项目的计费价格,合计后除以被装饰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⑤单独外墙装饰,每平方米外墙装饰面积装饰计费价格在50元以上的,为Ⅰ类工程;装饰计费价格在50元以下,20元以上的,为Ⅱ类工程;装饰计费价格在20元以下的,为Ⅲ类工程。
⑥单独招牌、灯箱、美术字为Ⅲ类工程。
(9)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中有两个指标者,确定类别时需满足其中一个指标。
3、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 程 名 称 | 单位 | 工 程 类 别 | |||||
---|---|---|---|---|---|---|---|
Ⅰ | Ⅱ | Ⅲ | |||||
工 业 建 筑 工 程 |
钢结构 |
跨度 建筑面积 |
m m2 |
>30 >16000 |
>18 >10000 |
≤18 ≤10000 |
|
其他 结构 |
单层 |
跨度 建筑面积 |
m m2 |
>24 >10000 |
>18 >6000 |
≤18 ≤6000 |
|
多层 | 檐高建筑面积 |
m m2 |
>50 >10000 |
>30 >6000 |
≤30 ≤6000 |
||
民 用 建 筑 工 程 |
公用 建筑 |
砖混 结构 |
檐高 建筑面积 |
m m2 |
- - |
30<檐高<50 6000<面积<10000 |
≤30 ≤6000 |
其他 结构 |
檐高 建筑面积 |
m m2 |
>50 >12000 |
>30 >8000 |
≤30 ≤8000 |
||
居住 建筑 |
砖混 结构 |
层数 建筑面积 |
层 m2 |
― ― |
8<层数<12 8000<面积<12000 |
≤8 ≤8000 |
|
其他 结构 |
层数 建筑面积 |
层 m2 |
>17 >12000 |
>8 >8000 |
≤8 ≤8000 |
续:
工 程 名 称 | 单位 | 工 程 类 别 | ||||
---|---|---|---|---|---|---|
Ⅰ | Ⅱ | Ⅲ | ||||
构 筑 物 工 程 |
烟囱 |
砼结构高度 砖结构高度 |
m m |
>100 >60 |
>60 >40 |
≤60 ≤40 |
水塔 |
高度 容积 |
m m3 |
>60 >100 |
>40 >60 |
≤40 ≤60 |
|
筒仓 |
高度 容积(单体) |
m m3 |
>35 >2500 |
>20 >1500 |
≤20 ≤1500 |
|
贮池 | 容积(单体) | m3 | >3000 | >1500 | ≤1500 | |
单独土石方 工程 |
单独挖、填土石方 | m3 | >15000 | >10000 | 5000<体积≤10000 | |
桩基础工程 | 桩长 | m | >30 | >12 | ≤12 |
(二)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工 程 费 用 计 算 程 序 表
序 号 | 费 用 名 称 | 计 算 方 法 | |
---|---|---|---|
(一) |
人工费+材料费 +机械费 |
Σ工程量×Σ[(定额工日消耗数量×人工单价)+(定额材料消耗 数量×材料单价)+(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 |
|
(二) | 施 工 管 理 费 | 1 + 2 | |
1 |
Σ(工程量×价目表中非技术措施项目计费价格)×管理 费费率 |
||
2 |
Σ(技术措施项目工程量×价目表中技术措施项目计费 价格)×管理费费率 |
||
(三) | 措 施 项 目 费 | 1 + 2 + 3 + 4 | |
1 |
Σ(工程量×价目表中非技术措施项目计费价格)×措施 费费率 |
||
2 | Σ(技术措施项目工程量×价目表中技术措施项目基价) | ||
3 |
Σ(技术措施项目工程量×价目表中技术措施项目计费 价格)×措施费费率 |
||
4 | 大型机械安拆及场外运输费+垂直运输机械基础安拆费 | ||
(四) | 利 润 |
[(一)+(二)+(三)]×利润率 注:(一)取计费价格 |
|
(五) | 1、安全文明施工费 | (1) + (2) | |
(1) |
Σ(工程量×价目表中非技术措施项目计费价格)× 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 |
||
(2) |
Σ(技术措施项目工程量×价目表中技术措施项目 计费价格)×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 |
||
2、企业劳动保险费 | [(一)+(二)+(三)+(四)+(五)中 1 ] ×规定费率 | ||
(六) | 规 费 | [(一)+(二)+(三)+(四)+(五)] ×规定费率 | |
(七) | 税 金 | [(一)+(二)+(三)+(四)+(五)+(六)] ×税率 | |
建 筑 工 程 费 用 合 计 | (一)+(二)+(三)+(四)+(五)+(六)+(七) |
(三)建筑工程费率
建 筑 工 程 费 率 表 单位:%
工程名称 类别 费用名称 |
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 装 饰 工 程 | 构 筑 物 工 程 | |||||||
---|---|---|---|---|---|---|---|---|---|---|
Ⅰ | Ⅱ | Ⅲ | Ⅰ | Ⅱ | Ⅲ | Ⅰ | Ⅱ | Ⅲ | ||
施工管理费 | 8.5 | 7.3 | 4.2 | 165 | 140 | 80 | 6.6 | 5.8 | 4.0 | |
措施费 | 3.7 | 3.4 | 2.9 | 72 | 66 | 57 | 3.2 | 2.9 | 2.5 | |
安全文明设施费 | 1.3 | 1.0 | 0.8 | 26 | 21 | 17 | 1.1 | 0.9 | 0.7 | |
利润 | 5.7 | 3.7 | 1.5 | 99 | 63 | 25 | 5.1 | 3.3 | 1.4 | |
税金 | 市区 | 3.41 | ||||||||
县城、城镇 | 3.35 | |||||||||
市县镇以外 | 3.22 |
续:
单位:%
工程名称 类别 费用名称 |
桩 基 础 工 程 | 大 型 土 石 方 工 程 | ||||||||
---|---|---|---|---|---|---|---|---|---|---|
Ⅰ | Ⅱ | Ⅲ | Ⅰ | Ⅱ | Ⅲ | |||||
施工管理费 | 5.5 | 4.4 | 3.3 | 12 | 9.0 | 6.5 | ||||
措施费 | 2.5 | 2.3 | 2.1 | 4.8 | 3.9 | 3.4 | ||||
安全文明设施费 | 1.0 | 0.8 | 0.6 | 1.3 | 1.0 | 0.8 | ||||
利润 | 4.5 | 3.0 | 1.2 | 9.0 | 5.9 | 2.5 | ||||
税金 | 市区 | 3.41 | ||||||||
县城、城镇 | 3.35 | |||||||||
市县镇以外 | 3.22 |
来源|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