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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建发[2004]121号 关于阜新地区2004年建设工程规费

时间 2004-12-05

时间 426

 关于阜新地区2004年建设工程规费

计取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通知

 

阜建发[2004]121

 

各建设、施工单位,工程造价中介机构:

为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辽宁省实施细则》,根据辽宁省建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标准〉的通知》(辽建发[200421号)文件精神,结合阜新地区的实际情况,在对有关费用重新测算的基础上,特制定阜新地区2004年建设工程规费计取标准,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建设工程规费计取标准适用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各项工程。

二、建设工程规费为政府规定必须交纳的费用,是不可竞争的费用。

三、规费计取标准

1.工程排污费:按照主管部门文件规定。

2.社会保障费:收取办法为凡在阜新地区建设的工程项目,其劳动保险费由建设单位按规定交纳,施工单位不再向建设单位收取。社会保障费按照财政要求执行专款专用。

1)市内工程

社会保障费

序号

计取标准

     

收 取 部 门

1.基本养老金

3.28%

工程清单计价: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

定额计价:直接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价差

市社会保险局

2.其它

0.47%

市建委

 2)市政工程:由施工企业按下表向建设单位计取

社会保障费

序号

工程类别

计取标准

           

1

一、二、三类

6.89%

工程清单计价: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

定额计价:直接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企业管理费+利润+ 价差

2

四类、水源工程、供热工程、煤气工程

1.69%

 3)县区工程:2.8%(计取基数同市内工程)。

3.定额测定费:工程总造价的1.4‰。

4.住房公积金:0.52%计取基数同社会保障费。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序号

计取标准

        

1

2/

建筑工程七层以下(含七层)按建筑面积

2

3/

建筑工程八层以下(含八层)按建筑面积

3

4

特殊工程(构筑物、市政给排水、燃气、设备安全、装修)按工程总造价

4

 

工期一年以上的按规定

6.税金:(含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河道修建维护费)

市区:3.65% 县区:3.55% 乡村:3.42%

计取基数均为工程总造价(不含税)。

7.执行日期为200471日。

望各单位将执行〈标准〉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映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电话:0418-2929420

阜新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阜新市财政

二○○四年十二月五

 


章来源: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击链接]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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