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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建设标〔2007〕22号 关于执行《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2007-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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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建设标〔2007〕22号
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省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个建设、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单位:
为了更好地实施《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豫建设标「2006」82号),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现行的2002年市政工程综合基价及其基价办法、2003年安装工程综合基价及其计价办法于《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不一致时,也以本办法为准。
二、同时取消2002年市政工程综合基价计价办法、2003年安装工程综合基价办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
三、执行《河南省市政工程单位综合基价》时,取消1—677纤维布施工护栏(高2.5m)、1—678~1-680玻璃钢施工护栏子目。
扣除1—625~1—630脚手架中的安全网费和0.1个定额工日,并扣去综合费用0.77元。
扣除1-119~1-214土石方子目中的洒水汽车和水,并扣除综合费用1.93元
扣除1-270~1-329,1-4331-452土石方子目中的洒水汽车和水,并扣除综合费用4.62元。
扣除1-358~1-362土石方子目中的洒水汽车和水,并扣除综合费用5.78元。
四、豫建设标〔2006〕82号文通知中第四条修改为:
采用2002年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年市政工程综合基价、2003年安装工程综合基价进行计价时,一律以定额人工费(定额工日×21元)为基数×3.8%,用于扣除临时设施费。
五、本办法从2007年元月一日起执行,是指2007年元月一日以后进行招标的工程。
河南省建设厅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