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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价发〔2010〕43号 关于成都、巴中市《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时间 2010-12-14

时间 423


川建价发〔201043

 

成都、巴中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你们关于《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08]318号)的要求,现批准你们的《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零星工作人工单价从2011 11日起与《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111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附件:成都、巴中市《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人工单价

 

 

二Ο一Ο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成都、巴中市《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人工单价

序号

地区

本次调整后抗震加固工程人工费调整幅度

本次调整后抗震加固工程人工费调整幅度与上次调整幅度差值

零星工作人工单价

(元/工日)

备注

普工

技工

 

1

 

成都市

成都市区                   (青羊、锦江、金牛、武侯、成华及高新区)

59%

22%

64

93

 

近郊区(龙泉、新都、双流、郫县、温江)

57%

20%

61

89

 

成都市的其他区(市)、县

53%

16%

58

84

 

2

巴中市

巴州区

13.0%

3.50%

42

55

仅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

平昌县

10.2%

3.20%

41

53

仅适用于江口镇

通江县

10.75%

3.50%

41

53

仅适用于诺江镇

南江县

12.50%

4.20%

42

54

仅适用于南江镇

其余乡镇

8.85%

4.00%

39

52

除上述区域外的所有乡镇

 

来源|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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