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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价发〔2010〕43号 关于成都、巴中市《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201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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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价发〔2010〕43号
成都、巴中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你们关于《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08]318号)的要求,现批准你们的《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零星工作人工单价从2011年 1月1日起与《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11年1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附件:成都、巴中市《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人工单价
二Ο一Ο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成都、巴中市《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人工单价
序号
地区
本次调整后抗震加固工程人工费调整幅度
本次调整后抗震加固工程人工费调整幅度与上次调整幅度差值
零星工作人工单价
(元/工日)
备注
普工
技工
1
成都市
成都市区 (青羊、锦江、金牛、武侯、成华及高新区)
59%
22%
64
93
近郊区(龙泉、新都、双流、郫县、温江)
57%
20%
61
89
成都市的其他区(市)、县
53%
16%
58
84
2
巴中市
巴州区
13.0%
3.50%
42
55
仅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
平昌县
10.2%
3.20%
41
53
仅适用于江口镇
通江县
10.75%
3.50%
41
53
仅适用于诺江镇
南江县
12.50%
4.20%
42
54
仅适用于南江镇
其余乡镇
8.85%
4.00%
39
52
除上述区域外的所有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