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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建设标(2009)64号 关于河南省建筑工程概算编制适用定额的通知

时间 2009-03-04

时间 561

豫建设标(2009)64号


各省辖市建委、发改委,各有关单位: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已经于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为满足建筑工程概算编制的需要,现就建筑工程概算编制适用定额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河南省建筑工程概算的编制,可执行《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或者执行《河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1997)》,执行《97概算定额》时,调整办法、取费程序及相关费用标准见附表。

二、执行《97概算定额》时,缺项部分套用《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有关子目及相关规定,此部分费用单独计算后与执行《97概算定额》的工程造价合并。

三、本调整办法从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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