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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建设标[2005]101号 关于调整河南省建设工程人工费单价的通知
200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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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建设标[2005]101号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各省辖市发改委,巩义市、邓州市、永城市、项城市、固始县建设局、发改委:
自2002年实行《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以来,基期人工费单价已不适应现实情况。现决定调整人工费单价,具体如下:
一、基期人工费单价(含人工费附加6.25元/工日)由原27.25元/工日,调整到34元/工日。其差额部分,只计取税金,不计取费用。
人工费差价=综合工日×(34.00-27.25)
二、执行时间从2006年1月1日开始,此前已经签订合同的工程按原合同办理。
三、人工费调整后,其单价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发、承包双方可以参照河南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和市场价格,在合同中约定调整办法。
二OO五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