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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建价发[2003]266号 关于贯彻执行《大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细则(试行)》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做好2003年度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规定的通知
200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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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大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细则(试行)》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做好2003年度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规定的通知
大建价发[2003]266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计价规范》,GB50500-2003)要求,结合我市建筑市场实际制定了《大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细则(试行)》(大建委发[2003]128号文,简称《实施细则》),目前在我市,工程造价计价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这是工程造价计价改革的重要举措,为了更好的执行,经研究,现就贯彻执行《计价规范》和《实施细则》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同时就2003年度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定
1.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按《计价规范》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必须遵循《计价规范》和《实施细则》。
3.招投标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或定额计价,由发包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但在一个招标文件中两种计价办法不能同时采用。
4.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5.按建设部107号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规定,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实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制度。所有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和工程造价鉴定必须由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否则出具的报告无效。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二、2003年建设工程价款结算
1.在办理工程结算工作中,发承包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部107号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和省、市有关规定,违者按相应法规予以处罚。
2.发承包双方在实际工程结算中发生异议,可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如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结果仍有异议,可向大连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处申请调解。
3.根据大建价发(2003)60号《关于对建设工程费用中劳动保险费调整的通知》文件精神,“对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中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项目的处理进行调整,编制施工图预(结)算和招标标底、投标报价时,按税前造价之和的3.2%计取劳动保险费用,列入工程预(结)算和招标标底、投标报价中。”
4.建筑面积按结构外围尺寸计算建筑面积,结构以外的镶贴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
5.钢筋搭接计算,按《辽宁省建筑工程实物量定额》的有关章节说明执行。
6.管道沟土方取费:人工挖管道沟土方按专业承包人工土方工程费用计取。
7.混凝土斜屋面定额缺项,斜屋面混凝土浇注、模板及支撑安装的人工费按平屋面相应项目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05,其它不变。
有关结算条款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凡文发之日未办理完结算的工程,一律按本规定执行;合同约定的工程按合同执行。以前下发的有关2001年定额、估价表及费用标准的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大连市财政局
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