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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关于豫建标〔2005〕101号文执行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5-12-20
366
各市标准定额站(处、办):
豫建标〔2005〕101号“关于调整河南省建设工程人工费单价的通知”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2年安装工程综合基价的人工费附加已含在综合费用中,所以人工费单价也是由27.25元/工日调整到34元/工日。
二、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豫建设标〔2005〕101号文件的人工费单价调整标准。
三、2006年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的包工不包料工程,人工费应按综合基价中的相应的工日计算,每工日单价34元,另计管理费23%,并计取税金。包工不包料自带部分机械时,可计算综合基价中的相应机械费,机械台班中的人工费单价按34元计算,另计管理费23%,并计取税金。
四、2006年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的工程发生零星借工时,如在合同中未作约定又实际发生时,可按38元/工日并计取税金。
五、此次人工费单价调整是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调整,豫建设标〔2005〕101号文件第二条“此前已经签订合同的工程按原合同办理”应理解为:
2005年月12日31以前签订固定价合同,人工费单价不再调整
2005年12月31日以前签订的可调价合同,应按合同中的有关约定,双方协商人工费单价的调整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