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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建联发 [2003]8号 关于下发建设施工企业副食品价格补贴、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营业税、河道维护费等系数计取标准的通知
200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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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建设施工企业副食品价格补贴、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营业税、河道维护费等系数计取标准的通知
丹建联发 [2003]8号
各县(市)区城建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委、办、局:
现将丹东地区2003年建设施工企业副食品价格补贴、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营业税、河道维护费、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计取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3年1月1日后开工和上年结转的工程量均按本通知要求执行,发文之日起已竣工结算工程不再调整。原市建委、市财政局下发的丹建发[2002]120号文件同时停止执行。
附:1.副食品价格补贴计取标准;
2.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计取标准;
3.河道维护费、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计取标准;
4.营业税计取标准。
丹东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丹东市财政局
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录:1.副食品价格计取标准 附表一
工 程 类 别 |
取费基数 |
取费标准(%) |
计 取 单 位 |
以直接费为取费基数的工程 |
直接费 |
2.00 |
市二建公司、市房建公司、市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市煤气工程公司、丹建集团公司 |
以人工费为取费基数的工程 |
人工费 |
26.00 |
|
以直接费为取费基数的工程 |
直接费 |
1.60 |
市一建公司、市四建公司、市自来水工程公司、市元宝建筑公司、丹东市政公司、东港建安总公司、东港自来水公司、东港房建 |
以人工费为取费基数的工程 |
人工费 |
200 |
|
以直接费为取费基数的工程 |
直接费 |
1.20 |
市元宝建筑安装公司、市鸭绿江建筑公司、市通达管道设备安装公司、丹东东港经济开发区工程公司、凤城一建、凤城三建、宽甸石湖沟建筑公司、宽甸三江实业公司 |
以人工费为取费基数的工程 |
人工费 |
15.60 |
|
以直接费为取费基数的工程 |
直接费 |
0.80 |
市五建公司、市振兴区二建、市安装公司、市振兴建筑公司、东港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东港开发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东港二建 |
以人工费为取费基数的工程 |
人工费 |
10.40 |
|
以直接费为取费基数的工程 |
直接费 |
0.50 |
市沿江开发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市滑模公司、东港四方建筑公司、孤山建筑公司、凤城二建、凤城住宅公司、宽甸茂源建筑公司、宽甸盛孚建筑公司 |
以人工费为取费基数的工程 |
人工费 |
6.50 |
注:装饰工程以直接费为取费基数。
附:2.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计取标准 附表二
工 程 类 别 |
取费基数 |
取费标准(%) |
计 取 单 位 |
以直接费为取费基数的工程 |
直接费 |
0.3 |
工程总承包甲乙类施工企业 |
以人工费为取费基数的工程 |
人工费 |
3.9 |
|
以直接费为取费基数的工程 |
直接费 |
0.16 |
工程总承包丙类施工企业 |
以人工费为取费基数的工程 |
人工费 |
2.34 |
|
以直接费为取费基数的工程 |
直接费 |
0.22 |
专业承包甲乙类施工企业 |
以人工费为取费基数的工程 |
人工费 |
2.86 |
|
以直接费为取费基数的工程 |
直接费 |
0.12 |
专业承包丙丁类施工企业 |
以人工费为取费基数的工程 |
人工费 |
1.56 |
|
以人工费为取费基数的工程 |
人工费 |
1.3 |
劳务分包甲乙类施工企业 |
附:3.河道维护费、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计取标准 附表三
工 程 类 别 |
取费基数 |
取费标准(%) |
计 取 单 位 |
以直接费为取费基数的工程 |
直接费 |
0.23 |
各甲乙丙丁类施工企业 |
以人工费为取费基数的工程 |
人工费 |
2.99 |
附:4.营业税计取标准 附表四
工程所在地 |
取费标准(%) |
计 取 范 围 |
市 区 |
3.445 |
指纳税人所在市区(含凤城市、东港市)施工的工程 |
县城内、镇内 |
3.381 |
指纳税人所在县城内、镇内施工的工程 |
乡、村 |
3.25 |
指纳税人所在乡、村施工的工程 |
文章来源: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点击链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