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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建价字[2003]9号 关于2003年年末工程结算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200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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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3年年末工程结算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鞍建价字[2003]9号
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建设局,各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发布〈辽宁省2003年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辽建价发〔2003〕18号)文件精神,结合鞍山地区2003年工程定额在建筑市场中实际运行情况,对今年年末结算工作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文件中的解释与以前有抵触的以该文件解释为准,本文件只对2003年1月1日以后施工的工程有效,2003年以前施工的和已经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一、关于定额问题
1.建筑面积计算问题,建筑面积按结构外围尺寸计算建筑面积,结构以外的镶贴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
2.混凝土配合比问题,定额中不含C40以上混凝土配合比,按施工现场实际配合比计算。
3.斜屋面混凝土浇筑,模板、支撑按平屋面相应项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05,其它不变。
4.细石混凝土楼地面缺项问题,细石混凝土楼地面可按细石砼垫层及加浆抹光定额套项执行。
5.钢筋电渣压力焊接问题,钢筋接头电渣压力焊接每个接头按实际价格4.85元找负差。
6.垂直运输费问题
(1)服务用房等零星建筑,实际采用塔吊施工,定额中没有塔吊项目,仍按卷扬机定额执行。
(2)对于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物发生的垂直运输费用按施工组织设计或合同约定计算。
7.借用定额问题,为补充各工程间定额缺项,借用它册的定额项目,随主体工程计取相关费用。
二、关于费用问题
1.管道沟土方取费问题,人工挖管道沟土方按专业承包人工土方工程计取费用;水、暖、电等安装工程中的零星土方(建筑物外第一个下水井以内的挖土)随安装工程取费。
2.检验试验费问题,检验试验费中包括常规的检验试验费用,超常规的检验试验(如对有出厂合格证的材料进行复检)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业主负担。
3.关于营业税问题,由于地方教育费的增加,经测算,原计取营业税税率为3.413%的,调整为现税率3.445%,原计取营业税税率为3.348%的,调整为现税率3.381%,原计取营业税税率为3.22%的调整为现税率3.252%。
4.关于河道维护费问题,河道维护费不分施工企业级别及地域均按工程造价的1.036%计取,列在税前。
5.关于其它费用问题,劳动保险、土地印花税及价格补贴等各项费用系数暂不作调整,仍按原规定执行,具体系数详见施工企业取费证书。
鞍山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
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03年12月15日
文章来源: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点击链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