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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建发[2002]76号 关于颁发《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通知
2002-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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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建设厅、财政厅文件
辽建发[2002]76号
关于颁发《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通知
各市建委(局)、财政局、东电、沈铁、辽河油田、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87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登记标准》(建建[2001]82号)和《辽宁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方案》(辽建发[2001]9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实际情况,修编了《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现予颁布。从2002年7月1日起实施。《关于颁布〈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等的通知》辽建发[2001]48号文件的《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同时废止。《辽宁省建设工程类别取费标准》仍按原文件规定执行。
凡2002年7月1日以后的工程执行本费用标准,按预算结算的工程2002年7月1日前已完工程按原费用标准执行,2002年7月1日以后施工的工程按新的费用标准执行,合同包死的工程按合同约定。
本费用标准由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日常管理。望有关单位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映给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辽宁省建设厅
辽宁省财政厅
二○○二年六月十八日
文章来源: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点击链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