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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价发〔2010〕19号 关于巴中市等3市、州《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时间 2010-06-30

时间 399


川建价发〔201019

有关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你们关于《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08]318号)的要求,现批准巴中市等3市、州的《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零星工作人工单价从2010 71日起与《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107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附件:巴中市等3市、州《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人工单价

 

 

  二Ο一Ο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巴中市等3市、州《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人工单价

序号

地区

本次调整后抗震加固工程人工费调整幅度

本次调整后抗震加固工程人工费调整幅度与上次调整幅度差值

零星工作人工单价

(元/工日)

备注

普工

技工

1

巴中市

 

巴州区

9.5%

40

52

仅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

平昌县

7%

40

51

仅适用于江口镇

通江县

7.25%

39

51

仅适用于诺江镇

南江县

8.3%

40

52

仅适用于南江镇

其余乡镇

4.85%

38

50

除上述区域外的所有乡镇

2

阿坝州

汶川县

44%

5%

50

72

 

理县

茂县

金川县

53%

6%

54

76

 

马尔康县

小金县

松潘县

九寨沟县

黑水县

阿坝县

70%

6%

61

84

 

若尔盖县

红原县

壤塘县

3

 

绵阳市

市区

32.33%

5.22%

43

73

 

江油

31.5%

2.55%

43

71

 

三台

28.44%

6.74%

42

70

 

盐亭

25.7%

2.50%

42

67

 

安县

30.7%

3.60%

43

69

 

梓潼

26.81%

3.47%

42

67

 

平武

28.76%

2.89%

42

68

 

北川

30.82%

3.17%

43

72

 




来源|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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