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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2009]302号 关于调整我市施工用水价格的通知(2011)
2011-11-01
420
建筑[2009]302号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电力销售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1]1467号)文件精神,经测算,调整我市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 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人防工程预算基价中的施工用电价格,由原来的0.83元/千瓦时调整为0.89元/千瓦时。
本次施工用水价格调整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已结算的工程不予调整。
特此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来源|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招投标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