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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2011] 265号 关于调整天津市建设工程税金组成和税率的通知
201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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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2011] 265号
各区、县建委,各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21号)精神,建设工程造价中税金组成内容增加地方教育附加。经测算,对2008年颁布的天津市各专业预算基价中税金的计取税率进行调整(详见附表),自2011年2月1日起实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建设工程税金税率调整表.doc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
来源|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招投标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