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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价发〔2010〕16号 关于成都市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201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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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价发〔2010〕16号
成都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你站《关于成都市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申请》(成建价[2010]10号)收悉。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有关规定和《关于明确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停(窝)工人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06〕19号)、《关于规范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测算、发布制度的通知》(川建价发[2008]33号)的要求,现批准你市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从2010年6月1日起与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10年6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附件:成都市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
二Ο一Ο年五月十日
附件:
成都市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
序号
地区
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
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与上次人工费调整幅度差值
本次调整后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元/工日)
备注
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
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
安装工程
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
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
安装工程
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普工
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技工
装饰普工(抹灰工程除外)
装饰技工(抹灰工程除外)
装饰细木工
安装技工、普工
1
成都市
成都市区(青羊、锦江、金牛、武侯、成华及高新区)
90%
92%
96%
16%
16%
16%
48
72
51
80
97
72
成都市近郊区(龙泉、新都、双流、郫县、温江)
83%
86%
90%
16%
16%
16%
45
68
48
75
91
68
成都市的其他区(市)、县
77%
78%
82%
16%
16%
16%
42
63
44
70
85
63
注:市政工程中的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执行安装工程相应标准。
来源|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