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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价发〔2010〕14号 关于成都市《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201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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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价发〔2010〕14号
成都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你站《关于成都市<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成建价[2010]08号)收悉。根据《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08]318号)的要求,现批准你市的《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零星工作人工单价从2010年 6月1日起与《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10年6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附件:成都市《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人工单价
二Ο一Ο年五月十日
附件:
成都市《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
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人工单价
序号
地区
本次调整后抗震加固工程人工费调整幅度
本次调整后抗震加固工程人工费调整幅度与上次调整幅度差值
本次调整后零星工作人工单价(元/工日)
普工
技工
1
成都市
成都市区(青羊、锦江、金牛、武侯、成华及高新区)
37%
12%
47
70
成都市近郊区(龙泉、新都、双流、郫县、温江)
37%
13%
44
66
成都市的其他区(市)、县
37%
15%
41
62
来源|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