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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价发〔2010〕14号 关于成都市《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时间 2010-05-11

时间 461


川建价发〔201014


成都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你站《关于成都市<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成建价[2010]08号)收悉。根据《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08]318号)的要求,现批准你市的《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零星工作人工单价从2010 61日起与《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106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附件:成都市《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人工单价

 

   二Ο一Ο年五月十日

 附件:

 

成都市《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

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人工单价

序号

地区

本次调整后抗震加固工程人工费调整幅度

本次调整后抗震加固工程人工费调整幅度与上次调整幅度差值

本次调整后零星工作人工单价(元/工日)

普工

技工

1

成都市

成都市区(青羊、锦江、金牛、武侯、成华及高新区)

37%

12%

47

70

成都市近郊区(龙泉、新都、双流、郫县、温江)

37%

13%

44

66

成都市的其他区(市)、县

37%

15%

41

62

 

 

 

 来源|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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