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详情
盐市建价字〔2013〕20号 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的通知
2013-02-27
580
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盐市建价字〔2013〕20号
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13〕111号)予以转发,具体通知事项如下:
一、人工工资指导价是建设工程编制概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的依据,是施工企业投标报价的参考。
二、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考虑人工工资指导价调整因素,原则上不得限制人工费用的合理调整。发承包双方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人工费调整方法。施工合同没有约定时,人工单价按照施工期间对应的人工工资指导价进行调整,并扣除原投标报价中人工单价相对于基准日人工工资指导价的让利部分。
三、人工工资指导价作为动态反映市场用工成本变化的价格要素,计入定额基价,并计取相关费用。
四、本通知自2013年3月1日起执行。2013年3月1日之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在建工程,2013年3月1日之后完成的工程量部分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调增,施工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附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13〕111号)
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3年2月27日
文章来源: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点击链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