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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价发〔2010〕7号 广元市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2010-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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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价发〔2010〕7号
广元市规划和建设局:
你局《关于广元市<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的请示》(广规建[2010]13号)收悉。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有关规定和《关于明确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停(窝)工人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06〕19号)、《关于规范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测算、发布制度的通知》(川建价发[2008]33号)的要求,现批准你市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含综合费)(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从2010年1月1日起与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10年1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附件:广元市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
二Ο一Ο年二月二日
附件:
广元市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
序号
地区
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
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与上次人工费调整幅度差值
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元/工日)
备注
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
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
安装工程
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
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
安装工程
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普工
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技工
装饰普工(抹灰工程除外)
装饰技工(抹灰工程除外)
装饰细木工
安装技工、普工
1
广元市
53.49%
55.25%
51.8%
10%
10%
10%
48
66
49
70
72
67
含四县三区
注:市政工程中的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执行安装工程相应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