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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价发〔2010〕6号 关于广元市《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2010-02-03
444
川建价发〔2010〕6号
广元市规划和建设局:
你局《关于广元市<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的请示》(广规建[2010]14号)收悉。根据《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08]318号)的要求,现批准你市的《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人工单价如下:
序号 |
地区 |
本次调整后抗震加固工程人工费调整幅度 |
本次调整后抗震加固工程人工费调整幅度与上次调整幅度差值 |
本次调整后零星工作人工单价(元/工日) |
|
普工 |
技工 |
||||
1 |
广元市 |
28% |
28% |
48 |
66 |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零星工作人工单价从2010年 1月1日起与《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配套执行,已办理完结算的不再调整。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二Ο一Ο年二月二日
来源|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