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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定〔2007〕324号 关于颁发《安徽省建筑节能定额综合单价表》的通知
200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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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定〔2007〕324号
各市建委、建管局(处),省直有关厅局:
为贯彻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143号部长令),加快推进我省建筑节能工作,满足建筑节能工程计价的需要,结合安徽实际,我们组织编制了《安徽省建筑节能定额综合单价表》,现予颁发。
本定额自2008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本定额授权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安徽省建设厅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来源|安徽工程造价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