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造价头条,每日更新

了解行业动态,扩大行业视野

综合文件/费用计取文件 /

资讯详情

苏建函价(2008)616号 关于明确工程定额测定费停止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 2008-10-13

时间 366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函价(2008616

 

关于明确工程定额测定费停止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建委):

为贯彻《省政府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08]78号)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的通知》(苏财综[2008]74号)精神,现对工程定额测定费停止征收后的有关事项做如下明确:

一、2008831日以后的招标工程和直接发包工程,均不得计取工程定额测定费。

二、2008831日以前已中标或签订合同的项目,尚未实施收费的,可以补收。

三、2008831日以后中标或签订合同的项目,已经实施收费的,应予退还。尚未实施收费,但在工程造价中已计取的,应在工程项目结算时,由发包方扣回该项费用。

 

江苏省建设厅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

 

抄送:建设部、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各市造价处(站)


文章来源: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击链接]                                 [关闭窗口]

返回资讯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