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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计函〔2006〕22号 关于上报安徽省建设工程人工费管理
200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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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计函〔2006〕22号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根据贵司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人工费管理调查工作的要求,现将我省在人工费的管理、标准及发布制度的建立等方面的情况予以函报。
1、我省近年来的人工费的管理一直实行的是由省站统一发布管理。并依据国家工资政策的变化做相应的测算调整。人工费标准分两种:省会城市略高,其它各市均为统一标准。虽然人工工资根据市场行情做了适时调整,但与市场仍有一定差距,这也是导致施工企业人工费亏损的原因之一。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站拟从2006年第三季度起,逐步建立我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标准的测定与发布制度,并不同工种、岗位,每季度在“安徽工程造价信息网”和《工程造价》期刊上发布一次建筑市场人工工资标准信息。
2、我省现行各类预算定额发布时间主要是2000年,其工资标准为25.84元/工日,省会合肥市的单价为27.64元/工日。2005年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我省人工费的单价调整为31元/工日,对于装饰工程,其单价可高于31元/工日,但不得超过50元/工日,其具体标准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2005年消耗量定额的人工费组成与建标[2003]206号文件一致。
3、我省没有建立统一的人工费单价指数发布制度,根据部分地市发布的建设工程市场人工单价,我站经综合整理后如下表所示:
建筑(元/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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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元/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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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元/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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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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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3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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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2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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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工(辅助工)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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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工(辅助工)2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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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工(辅助工)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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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日
来源|安徽工程造价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