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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定〔2000〕320号 关于颁发《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及其费用定额的通知
2000-08-24
403
建定〔2000〕320号
各市建委(建管局)、省有关委、办、厅、局:
为了适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需要,根据建设部建标〔1999〕221号《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精神,并结合安徽省实际情况,我们组织编制了《全国统—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以下简称估价表)及其配套费用定额,现予颁发。
为了适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需要,根据建设部建标〔1999〕221号《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精神,并结合安徽省实际情况,我们组织编制了《全国统—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以下简称估价表)及其配套费用定额,现予颁发。
本估价表自二OOO年十月一日起执行,具体实施由省定额总站负责。原建定字〔1997〕203号颁发的一九九七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单位估价表》及其费用定额同时废止。
本估价表授权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解释、管理。
安徽省建设厅
二OOO年八月二十四日
来源|安徽工程造价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