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详情
建定字〔2000〕021号 关于贯彻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及其费用定额的实施意见
2000-05-28
550
建定字〔2000〕021号
各市、地定额(造价)站,省直专业定额站:
根据省建设厅建定〔1999〕436号“关于颁发《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及其费用定额的通知”精神,结合目前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以下简称综合估价表)及其费用定额适用于我省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二、综合估价表自二000年七月一日起在全省贯彻实施,各市地定额(造价)站在贯彻执行中应做好新老估价表的衔接工作,并根据估价表中的材料品种、规格,认真做好材料价格的信息发布工作。
三、凡今年七月一日以前已开工的工程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规定执行。
四、综合估价表及其费用定额是编制、审查建筑工程招标标底与投标报价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概预算、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建筑工程(主体结构部分)执行本综合估价表及配套的费用定额。装饰工程(中、高档)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
五、各市、地要认真做好本综合估价表贯彻执行与宣传工作,并配合省总站做好估价表发行与交底培训等工作。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二〇〇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来源|安徽工程造价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