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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定〔1999〕436号 关于颁发《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及其费用定额的通知
1999-10-01
527
建定〔1999〕436号
各市、地建委(建管局)、省有关委、办、厅、局:
为了方便招标投标快速报价,简化计量规则,提高编制工效,进一步完善我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根据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估价表》,我们组织编制了《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及其费用定额(以下简称综合估价表),其定额水平与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估价表》基本保持一致;现予颁发、请遵照执行。
本综合估价表自发布之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执行,具体实施由省定额总站负责。本综合估价表是确定建筑工程造价的基础,是编制工程概预算、办理竣工结算、编制招标标底价、投标报价的依据。
一九九八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估价表》作为本综合估价表项目分析的基础,是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内部经济核算和总分包单位之间编制工程结算的依据。
本综合估价表授权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负责解释、管理。
安徽省建设厅
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
来源|安徽工程造价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