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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2016〕22号 关于增值税下《安徽省工业化建筑计价定额》的调整意见
2016-08-23
1306
造价〔2016〕22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我省现行计依据的通知》(建标〔2016〕67号)要求,为满足增值税下我省工业化建筑工程的计价需要,现按一般计税方法对《安徽省工业化建筑计价定额》(2015)进行调整,各项费用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调整后的具体内容见附件。
附件:《安徽省工业化建筑计价定额》调整表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6年7月2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