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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价发〔2010〕2号 关于对绵阳市《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201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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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价发〔2010〕2号
绵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你站《关于人工费调整的请示》(绵建价[2009]07号)收悉。根据《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08]318号)的要求,现批准你市的《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零星工作人工单价从2010年 1月1日起与《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配套执行,已办理完结算的不再调整。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附件:《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人工单价
二Ο一Ο年一月五日
附件:
绵阳市《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
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人工单价
序号
地区
本次调整后抗震加固工程人工费调整幅度
本次调整后抗震加固工程人工费调整幅度与上次调整幅度差值
本次调整后零星工作人工单价(元/工日)
普工
技工
1
绵阳市
涪城游仙
27.11%
3.33%
42
68
江油
28.95%
3.23%
43
63
三台
21.70%
3.5%
41
67
盐亭
23.20%
1.55%
41
66
安县
27.10%
0.98%
41
66
梓潼
23.34%
1.71%
41
63
平武
25.87%
2.05%
43
65
北川
27.65%
0.95%
41
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