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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价发〔2010〕2号 关于对绵阳市《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时间 2010-01-06

时间 480


川建价发〔20102

 

绵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你站《关于人工费调整的请示》(绵建价[2009]07号)收悉。根据《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08]318号)的要求,现批准你市的《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零星工作人工单价从2010 11日起与《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配套执行,已办理完结算的不再调整。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附件:《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人工单价

 

 

二Ο一Ο年一月五日

附件:

绵阳市《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

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人工单价

序号

地区

本次调整后抗震加固工程人工费调整幅度

本次调整后抗震加固工程人工费调整幅度与上次调整幅度差值

本次调整后零星工作人工单价(元/工日)

普工

技工

1

绵阳市

涪城游仙

27.11%

3.33%

42

68

江油

28.95%

3.23%

43

63

三台

21.70%

3.5%

41

67

盐亭

23.20%

1.55%

41

66

安县

27.10%

0.98%

41

66

梓潼

23.34%

1.71%

41

63

平武

25.87%

2.05%

43

65

北川

27.65%

0.95%

41

66

 

来源|四川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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