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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价发〔2009〕20号 关于对攀枝花市《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时间 2009-06-10

时间 374


川建价发〔200920

 

攀枝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你站《关于攀枝花市<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攀建价发[2009]16号)收悉。根据《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08]318号)的要求,现批你市的《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人工单价如下。

 

抗震加固

工程人工费

调整幅度

零星工作人工单价(不含综合费)

普工(元/工日)

技工(元/工日)

攀枝花市

18%

40

60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零星工作人工单价从2009 61日起与《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配套执行,已办理完结算的不再调整。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二ΟΟ九年六月八日

 


来源|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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