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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价发〔2009〕20号 关于对攀枝花市《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2009-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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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价发〔2009〕20号
攀枝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你站《关于攀枝花市<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攀建价发[2009]16号)收悉。根据《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08]318号)的要求,现批你市的《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人工单价如下。
地 区 |
抗震加固 工程人工费 调整幅度 |
零星工作人工单价(不含综合费) |
|
普工(元/工日) |
技工(元/工日) |
||
攀枝花市 |
18% |
40 |
60 |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零星工作人工单价从2009年 6月1日起与《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配套执行,已办理完结算的不再调整。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二ΟΟ九年六月八日
来源|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