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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价发〔2009〕14号 关于对绵阳市、阿坝州《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2009-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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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价发〔2009〕14号
绵阳市、阿坝州工程造价管理站:
你们关于《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08]318号)的要求,现批准绵阳市、阿坝州的《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零星工作人工单价从2009年 1月1日起与《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配套执行,已办理完结算的不再调整。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附件:《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人工单价
二ΟΟ九年三月十日
附件:
绵阳市、阿坝州《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人工单价
序号
地区
抗震加固工程人工费调整幅度
零星工作人工单价
普工(元/工日)
技工(元/工日)
1
绵阳市
涪城游仙
23.78%
41
65
江油
25.72%
43
64
三台
18.2%
40
63
盐亭
21.65%
40
62
安县
26.12%
41
65
梓潼
21.63%
41
61
平武
23.82%
42
64
北川
26.7%
41
65
2
阿坝州
汶川县
39%
46
72
理县
茂县
金川县
47%
50
75
马尔康县
小金县
松潘县
九寨沟县
黑水县
阿坝县
64%
57
83
若尔盖县
红原县
壤塘县
来源|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